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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接管了开发商烂尾楼的续建工程,开发商的违约金我应该找谁要?

    天津-南开区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4-06-18 22:07

    各位律师好!我有个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向各位律师请教。 2001年我为了给孩子准备结婚用房,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当时因资金不足,我和开发商老板商定,差额款先用自己居住的房屋做为抵价,抵价为10万元。当时认购书里约定:“待售房证下达后开发商负责给我办理正式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并约定2004年6月底前开发商将新房交付给我,进住新房时将抵价房交与开发商。2002年开发商只给我签定了正式售房合同书,没有继续给我办理按揭贷款(我办理按揭贷款就是给开发商补交齐购房款,不用我的房子做抵价)。2005年开发商因经济问题触犯了国家法律,最后导致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没有完工就被法院全部冻结,冻结后在也没有任何部门负责,导致该楼盘成为了烂尾楼,开发商从此也不知下落(经查,2005年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工商局吊销)。因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他们违约在先,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孩子结婚的婚期(当时孩子27周岁,属于大龄青年)。为了不影响孩子结婚,在找不到开发商为我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形下,为了给孩子筹集资金买房结婚,无奈之下我于2006年将自己的抵价房转让出去。2011年11月政府接管了开发商的烂尾楼续建工程,现已竣工。因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书和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我办理按揭贷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他们违在先,已经给我造成了精神上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敬请咨询各位律师:(1)开发商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2)开发商是否应该按照同书约定的违约金给予我经济补偿(3)开发商至今没按认购书的约定给我办理按揭贷款,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房,是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还是属于我根本违约?(4)在办理新房进住时我可以按照当时房屋抵价款10万元和开发商折抵违约金吗?敬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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