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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卖家不同意解除合同,若闹上法庭,法庭将以首付款作为标的呢?还是放款总额作为标的呢

    上海-上海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14-08-06 15:22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首付已付。 补充协议里明确规定:买方支付的首付及所有费用之和不超过合同内达成共识的金额(里面有数字),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方退回乙方已付金额,互不追究责任。 现卖家不同意解除合同,若闹上法庭,法庭将以首付款作为标的呢?还是放款总额作为标的呢?请各位专家指导,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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