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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中的挂靠经营纠纷问题

    浙江-温州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4-08-31 13:03

    乙公司挂靠甲公司开发房地产,双方约定:甲公司出资300万占60%,乙公司出资200万占40%,共同开发商品房成立丙公司。共同合同订立后,同日甲方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开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收取承包金70万,明确双方约定,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根本性协议,双方为成立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章程中有关条款与本协议有抵触时,皆以本协议为准。问题一:请问双方成立的丙公司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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