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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案件

    湖南-衡阳经济仲裁人气( 发表于:2014-10-21 09:17

    升广告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1月20日,一个服装店店长来我店制作广告,需要安装一条横幅,我打电话给一个安装师傅,当时他说没空来不了就拒绝了。后来服装店店长要我告诉他安装师傅的电话,我就告诉了他,之后他们之间直接联系,安装师傅去不去安装,我都不知道了。而实际上当天,服装店店长与安装师傅之间相互联系好并谈好价以后,安装师傅当晚就实施安装,在安装时从脚手架上摔伤,后安装师傅把服装店和我一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服装店不负任何责任,理由是法院根据服装店提供的2011年-2012年跟我的结账单,2013年到2014年,服装店就已经不在我店做广告了,也就没有结账单,我跟服装店也从未签过合同,都是临时性的合作,法院能就2年前的结账单就能认定我跟服装店之间在安装上存在交易习惯,(以前都是我叫安装师傅安装的)构成业务承揽关系吗,法院还认定我跟原告安装师傅也是承揽关系,而原告安装师傅在法庭上也亲口说我喊他他拒绝了没有去,而是服装店店长打了多次电话,并谈好价格100元才去的,法院认定我跟原告安装师傅也是承揽关系,这跟原告的证言不是互相矛盾吗,请问法院的判决正确吗,我感觉自己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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