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怎么办

    重庆-北碚区交通事故人气( 发表于:2014-11-11 11:49

    向各位咨询个事儿,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真心向各位求助,内容有点长,希望大家耐心看完):   就在今年七月份中旬的时候,我家一个亲戚(甲)在骑摩托车去上班的途中与一辆载人面包车在转弯处发生相撞,由于面包车驾驶者在转弯处超车且尚未打转弯灯,占了路面大半部分,随后又致使在它后面行驶的一辆轻便摩托车与甲方的摩托车车相撞。车祸发生的时间是傍晚七点五十多将近八点左右,摩托车上还载着去同一公司同一部门上班的员工(乙),轻便摩托车上除了其驾驶员(丙)外还载了两个人,由于甲方未满十八岁且无牌无证,交警队给划分了百分之二十的责任,丙是成年人,但车也是无牌无证,同样划分了百分之二十的责任,面包车驾驶员被划分了百分之六十的责任,而摩托车上坐着的人没有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1.甲摩托车上载着的人说是自己没有责任,向甲要求赔偿那百分之二十,而甲自己也被伤城脑震荡。」令人纳闷的是:乙方自己家里有摩托车、电动车从来都不骑,从上班到出事都是跟别人乘坐,乙从上班的第一天起一直都跟同一公司同一部门另一员工杨某乘坐,后因杨某辞职才跟甲乘坐,天天到甲方家里等着坐车,由于皆隶属保安部门,加之上下班时间一致,每天包括吃饭时间在内,来来回回要带乙六趟,而且从未收过他的一分加油费。甲方的摩托车都是七千多块佘来的,本想每个月从工资里扣一千去还,谁料到出了这档子事儿,更可气的是好心带个人还被反咬一口。据甲说,他自己也曾跟朋友乘摩托车出过类似的事,是2012年的事,那时甲还在上初中,朋友骑摩托车带甲去借书的途中被一辆迎面而来的车子挂伤了耳朵,当时交警队划分的责任是三方平分,且乘坐的人也叫当事人,还签了一些什么东西。而在今年的这起事故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上载着的人都不叫当事人,而是叫乘车人,并且一点责任也没有,真的是这样吗?现在乙方还恬不知耻的说要将甲告上法庭,难道乙真的像交警队划分的责任一样,什么都不用承担吗?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