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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我一合法村民却以买地为生。天理何在,给我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吉林-长春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4-11-24 11:14

    本人刘武臣农安县前岗乡永德村八家屯(七社)村民。于1992年落户,分地时发现户口漏登,村,乡里不给土地一事提起上诉。 本户原内蒙古突泉县学田乡西沟村人。于1987年投奔此处,1992年经过社,村,乡三级同意我户八口人迁至此处落户,由永德村村委会开出准迁证,将户口迁出和迁移证明交到前岗乡派出所户籍员,房民,所长,姜殿峰手中,从此村委会以我户为永德村村民同等待遇收取我户八口人,提留,税务,等各款项。1997年分地时发现户口漏登(底卡没有填)户口和迁移证被前岗乡派出所弄丢。查确有此事,并由前岗乡派出所从新落户。还补发了1992年户口,分地时只有两户不同意分给我户土地。乡,村里却以村民不同意分给我户土地为名拒绝分给土地。 我夫妻 带这多病又残疾的父亲,五个年幼的孩子,十八年来以买地为生,过着艰苦的生活,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最短只上了两年学, 上访多年,各部门相互推脱责任,村里支到乡里,乡里支到县里,都没个结果, 我是农民享愚国家给于农民耕种土地的同等待遇,而农安县人民政府,前岗前岗乡人民政府,永德村村委会拒不考虑我一合法农民的生活困境,视而不见,永德村机动地百于晌都卖钱了。可我一合法村民却以买地为生。天理何在,给我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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