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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吴怎么合法讨公道?请求专家、律师、网友、媒体依法评判……

    江苏-南通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4-11-25 13:29

    律师,网友,您好!这边有个案列,帮我看一下!2008年6月19日下午,住江苏海门某农村,阿昌族农妇吴英(化名)一人在家,遭吸毒男子徐某强奸。吴报案前双方夫妻四人,在徐作案现场和物证核对时,吴、徐双方一致认可:在吴不同意情况下,徐使力撕坏吴两条裤子,对吴实施强暴与物证属实。同年6月20日下午,吴持现场留下物证和报案材料,到派出所找民警陈虎(化名)报案约10个小时,陈办案时:不勘察徐作案现场,不用徐作案物证,有意打吓吴精神失常时,为徐做虚假材料,逃避强奸打击,害吴造成严重人为灾难。陈办案行为:市公安认定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市检察院认定属故意伤害由公安处理。究竟构成何罪?由公、检哪家处理?案发至今被害方奔波县、地司法部门未停,仍未解决互相推诿扯皮。作案人徐至今逍遥法外,打人作伪证者未加问责。被害人吴怎么合法讨公道?请求专家、律师、网友、媒体依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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