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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想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申诉吗

    北京-石景山区国家赔偿人气( 发表于:2014-12-11 14:14

    关于学校发放“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我们工信学院八十余人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我们对学校的决定强烈不满。 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学校应该将我们列入“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申请范围之内,依据国家2013年08月12日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中:六、“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们认为我们符合国家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就此我们向学院反映情况,学院给我们的答复是:有关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是学校的相关决定,学院方面只能尽力争取并不能左右最终结果。现学校方面正准备拟定学业奖学金发放细则,我们属于特殊收费群体,我们在学校被区别对待,要将我们工信学院的全体工程硕士排除在外。 但是我们认为学校的决定是不合理的。首先,学院在招生的时候,物联网中心陈风老师给我们说除了学费贵一点,你们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其它学生享受的是相同的待遇。既然我们享受同样的待遇,那么我们就应该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待遇。其次,按照学院给的答复,我们是特殊收费群体,我们被区别对待,但在招生宣讲会上我们并未被告知我们将被区别对待,而且也并未被告知不能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我们被告知的是我们是国科大本部的学生,和其它学生享受同样的待遇。 我们是经过全国研究生统考考入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我们认为我们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的一名全日制研究生,那么我们在学校就应该享受到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平公正的待遇。如果学校经费有限,我们理解,但是不能剥脱我们的应享的待遇及权利,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竞争评选标准,而不是给我们这些学生贴上特殊的标签,把我们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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