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一个未成年人受害者的自述

    山东-济南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4-12-16 20:23

    前言--- 中国的宪法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不知道通过下面这段事实案件,法律在章丘市法院体现在哪里? 我是一名未成年人,今年14岁,家住章丘市。事实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元月28日下午4点左右,我村的村民高某到我家中说我父亲欠他高利债。我告诉他我父亲不在家,高某与他的妻子、父亲以及妹夫便在我家大吵大闹,辱骂我的父母并且打了我母亲。当时家中只有我和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让他们出去不要再我家闹。高某就立刻用拳头打了我的头部,并且他妻子也过来撕扯我,我母亲便报了警。事后,因高某对我的殴打,导致耳朵红肿、耳鸣接着听力全无。经刁镇医院、章丘市人民医院、济南市省立医院、济南市耳鼻喉医院和齐鲁医院专家坐诊后,结论是我的听力全无与外力撞击有关,外力挫伤了软组织,损坏了神经线。因此,我们把它告上了法庭。法院要求做伤残鉴定,而法医说无外伤,内伤无法鉴定。——我不明白,医生的诊断我的耳聋与外力撞击有关,而法医为什么不给鉴定内伤,我的耳朵听力全无难道不属于伤残吗?而法医却说医生没写是打的。我想质问一下法医,何为外力,这明明是法医心里明白却装糊涂。于是我们请了律师,不根据伤残鉴定,只根据高某打未成年人这一项告了高某。而法院却说无伤残鉴定不予受理,在此我想问一下法院,为什么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判决。法院却说【新未成年保护法】还没实行。据我所知,2014年8月1日起就已经实施了。而法院却不依法办事,这分明把法律当儿戏,知法犯法,违规渎职。由于法院的种种不合法理由,致使这起打未成年人的案件不能立案。同时我的耳朵也因家中经济条件所限,而不能及时治疗。我现在很茫然,我对这个社会失去了信心,有时甚至想把高某的儿子的耳朵也打聋。有时又想一死了之。我向社会呼喊法律在哪里?同时也希望广大的网友和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以及媒体给我一个支持,让章丘市法院还我一个公道。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