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人身损害

    山东-潍坊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5-01-10 10:29

    我们班一位同学.她已经16岁了.有一次她借我的手机用.可是她却偷看我和我朋友的照片还把我们的照片发到她手机上.并且把我们的照片发到网上.以我们的名义打上一一些侮辱我们的字.最后她还申请了一个小QQ号把照片墙设成我的照片.以我的名义给别人聊天.这件事给我们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我们的心理留下了阴影! 请问这件事涉及到法律问题吗? 请问我可以向她索要赔偿费吗? 我可以向她索要多少才是合理的? 我可以告她吗? 会给她留下案底吗? 请一一为我解答..非常感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