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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

    河北-唐山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01-11 20:15

    2014年8月7日凌晨四点左右,李维斌在骑电动三轮车从菜市场进货去卖菜的途中,在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路上**段处撞到一辆三轮车,发现距离三轮车两米处躺着一位老人,李维斌看到后发现地面血迹已干,但是老人还未死亡,于是当事人赶紧拨打了110和120,但是110许久未到,可老人却危在旦夕,只能送去医院抢救,并交纳3000元医药费。 经过交警大队对附近目击证人取证调查,超过六人证实早在凌晨三点这个老人就已经昏倒在地,很多人愿意为李维斌作证,交警大队说6人就够了,作证的6人是附近进货上菜的,他们每天造成很早去上货。 事发当天,交警队李凤涛要求李维斌缴纳5000元鉴定费用,当事人李维斌并没有要求鉴定,但是根据“谁指证谁取证”的原则,此笔费用不应该由李维斌缴纳,但是交警队李凤涛表明不缴纳此费用就不允许回家,无奈之下只能缴纳了5000元。 经过两天抢救老人醒来,后来梁海敏(李维斌的妻子)的哥哥去医院看病人的时候,听到其他病人说,老人的儿子和这位病人说他爸醒了之后说是一辆大车撞的自己。(后来这个病人不愿作证),过一段时间后,老人就去世了。这个事实或许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老人的儿子为了个人利益违背良心说谎陷害自己父亲的恩人,让我们不能接受,如果不是李维斌将老人送到医院,也就没有后来的老人和儿子见最后一面。 缴纳5000元鉴定费后,交警大队李凤涛说7天后鉴定结果出来,可是等了一个月才出来一份鉴定报告,另外一份鉴定至今没看到过。拿第一份鉴定结果时,交警大队李风涛要求李维斌先签字才能看鉴定书,否则不允许带走鉴定书,当事人李维斌不懂这个程序,以为鉴定结果不会冤枉好人,加上李凤涛的威胁,无奈之下,只好签字。拿到这份“漏洞百出”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书。鉴定的内容是老人被撞时是骑行还是推行,这个鉴定内容和是否为李维斌所撞没有任何关系,这个责任应该属于李凤涛没有证人证词误导了鉴定机构。李凤涛告知李维斌如果三日之内不申请继续鉴定他们就认定为默认承认人是自己所撞。 交警大队多次审问留下的三个证人,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哪年哪月哪天下午两点至八点,在这个期间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晚上用餐时,不给证人吃饭,而且单独留证人在审讯室长达三个小时,变向强迫证人退出。 现在李维斌已经被拘留,这种情况我还有机会翻案,洗刷罪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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