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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的民事案件,原告申请拆诉,被告没有在卷宗上签字,也没有案件的结案通知,卷宗上被告是别人代签,且名字与被告名字不符,现在能够怎么办?

    四川-资阳人气( 发表于:2015-03-07 12:50

    1994年的民事案件,原告申请拆诉,被告没有在卷宗上签字,也没有案件的结案通知,卷宗上被告是别人代签,且名字与被告名字不符,现在能够怎么办?就是前大队上有一个代销店,被告在挨店的侧面建了间房做零售,代销店没开了,原告父亲当时是大队支书,就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将此代销店转给l他的儿子即原告;原告想将被告所建房屋一并侵吞.所以在1994年起诉要求被告还他,由于原告所提证据无法胜诉,所以就申请了拆诉,法院当时没有通知被告,所以案卷上沒有被告签名。后来原告通过关系将被告的房屋一起办到他的产权证上,被告一直申请产权都无法办理,但房屋一直都是被告在使用,现在拆迁了,拆迁办就只依产权证,所以被告使用了二三十年的房屋就轻易的飞了,请问被告还能维护他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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