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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董事长虚构事实,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办理付款手续,一直没有货物交易,实际上是将款项借给其他公司,借款手续也是两年后补的 ,请问是否触犯刑法,有无刑事责任?

    江苏-无锡融资租赁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5-03-15 23:11

    有限公司董事长虚构事实,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办理付款手续,一直没有货物交易,实际上是将款项借给其他公司,借款手续也是两年后补的 ,请问是否触犯刑法,有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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