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减轻到十年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吗?
2013年9月13日6时许,我们刚起床,噩耗传来:在嵩县实验中学上学的13岁的儿子齐永盛在宿舍被人打死!我们迅速从家赶往县城,7点钟赶到孩子的宿舍,发现尸体已经冰凉!后经嵩县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是:2013年9月12日晚,因宿舍停电,我儿子不小心用手电筒照住上铺的学生赵某,赵某便对我儿子大骂,还将矿泉水往我儿子身上泼。次日凌晨6时许,赵某起床后坐在我儿子床脚头穿鞋,我儿子不让坐,赵国彤坚持要坐,躺在床上儿子就用光脚蹬了他一下,随后赵国彤趴在我儿子身上用拳头殴打,后被同宿舍学生拉开。此时,我儿子大口喘气,嘴唇发青,手脸发白,迅速死亡。 此后,嵩县公安机关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并向嵩县检察院申请逮捕,提出公诉。但自从赵国彤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其父母、亲属就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方式,通过到省政府门口非法上访、网上发帖等方式给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在法院审理期间,仍然和法官大吵大闹,扰乱法庭秩序,给法院施加压力。 迫于被告的压力,嵩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对赵国彤在法定刑内以最低刑法作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此后,双方申诉和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开庭前,赵国彤的亲属依然通过信访的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 在此情况下,洛阳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了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嵩县法院重审的裁定。但裁定书中并没有说明事实不清的理由,究竟认为哪点事实不清,在裁定书中只字未提。 根据目前卷宗,目前公安机关对赵某的侦查结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人证方面,同学们均指认其用拳头实施了殴打行为,物证方面,做了两次法医鉴定,其中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国家级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作出,并明确指出,被害者受伤部位及死亡和拳击钝性外力作用有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发回嵩县法院已有6个月了,至今嵩县法院也没有进行补充调查。另外,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听辩护意见,认为此事件属于意外事件,要判被告无罪!并且说,如果民事赔偿调解不成,即便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要减轻到10年处罚。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请各位专家客观分析一下,此案到底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还是意外事件?在不赔偿的情况下,法院能减轻到法定刑以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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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板,大货车有购买意外险。上班的时候开水瓶爆炸内胆把眼角膜穿透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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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现在因为快递员操作不当 导致老人受伤腿部骨折 之后对方希望老板一起承担这个的费用 但是老板不想管 之后这个快递员现在也不积极管我们 也不付手术费用 这种情况现在得怎么起诉?而且现在快递员开始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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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动的手,被别人打成轻微伤脑震荡,指着我说打我兄弟,我顺势倒地上,事后警察来了也没申请伤情鉴定,对方见我老实,装无辜,装好心人,把责任推到所谓的兄弟身上,时隔好几年了,我想要让对方赔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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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70多岁老人来自己美容店化妆,真菌感染住院,现在对方维权,可以委托律师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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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嫌盗窃罪被传唤调查,调查过程中有被恐吓,可能有争执,家人坠楼,造成二级瘫痪,公安机关承担了医疗费用24万,家属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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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陪同他人去修车厂修车,不慎掉入修车厂深坑导致骨盆骨折。修车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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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在美容院做洗眉毛项目,期间疼痛难忍,要求停止店员并没有停止,发生晕厥,120抢救,醒来之后发现肋骨骨折,骨折三根,并且商家没有做眉毛的资质,请问如何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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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物业保安,上班期间因为让业主挪车,随后两人吵架,被业主推倒在地,导致心梗发作进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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