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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事起纠纷,王某到受害人家里吵闹,

    北京-平谷区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5-05-07 14:08

    因事起纠纷,王某到受害人家里吵闹,骂人。然后王走出受害人家,受害人跟王某理论,王某拎起一块大石头,坐上卡车驾驶室,从窗子用石头打向受害人被受害人躲过,受害人走到王某车窗外质问王某。王某突然启动汽车,受害人被王某车厢刮倒后又被其压过右腿,造成受害人右腿骨折,膝盖半月板损伤。伤残鉴定为轻伤二级,其中半月板损伤要等三个月后再鉴定。 这个案件算不算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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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红志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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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解答问题:1132条

    他确实造成了伤害的客观事实,但故意伤害构成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个案件算不算故意伤害关键在于王某开动汽车时看没看到受害人,有没有意识到会刮倒受害人。是主动追求刮倒受害人致其受伤的结果。不知道当时你们报警没有,报警时的笔录王某如何供述。律师需要对笔录进行查看才能判断。

    回复于 2015.05.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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