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现场和在派出所都提到此事,为什么不追究?

    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人气( 发表于:2015-05-28 22:33

    两个月前,我哥跟别人车辆发生碰撞,对方打电话叫人,过来的人喝酒开车来的,二话不说动手打人。后我哥打电话叫我过去,我听说我哥被打了后比较激动找对方理论,过程中有推搡。后来我报警。对方又叫了十几个人过来。在他叫来的人和警察到来之前,他想动手打我被别人拉开,期间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小指骨折了。之后他叫的人过来,我哥怕我吃亏把我锁在车里,我哥被他叫过来的人殴打,之后警察来了,动手的那帮人跑了。现场警察让对方和我哥去医院,我去派出所登记情况,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去做的笔录。我哥在做笔录的时候,民警说不想把事搞大就别做伤情鉴定了,我哥就没有要求做,他当时的情况可以构成轻微伤。后来对方去做笔录的时候说我掰断了他手指,要求做鉴定。之间过一个多月,怪我们经历这方面事少没经验,以为没事了,也没找派出所活动。直到前几天,派出所给我哥打电话,说对方鉴定为轻伤,说是我打了,让我跟对方私了,不然就立案。我想问问,第一,他的伤没证据凭什么认定是我造成,第二,他伤也是在想对我动手时候造成,我当时没有还手。第三,他多次寻衅滋事,指使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酒后驾车,我在现场和在派出所都提到此事,为什么不追究?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