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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该怎么离婚?

    山东-东营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5-06-04 00:17

    我和妻子于2011.12.1经xx交友信息台相识。2012.1.1相见并在家里人催促下谈婚论嫁。于2012.2.7在民政局依法登记,并在2012.3.8举行结婚仪式。婚前双方未深入了解交往,由工作原因常年在外打工。所以在2012.10.1至2013.1.11同居生活。在三个月的深入了解,发现女方的精神状态与动作行为与普通人有差异,而且其行为发作严重时伤人,乱爬乱叫,(例:图1、我的脸部抓伤;图2、腿部咬伤。)有时与癫痫的症状差不多,一直都在偷偷偷的服药,在一个月内病发了十一次。女方及其家人陈述中女方是抑郁症。事后通过多次询问,女方及家人承认她有癫痫病史。曾经在北京、济南、淄博癫痫医院治疗,尚未治愈。在生活期间,由于她现在的状况不宜生育,为此两人发生吵架。而且又发生了很多不可理喻的事,因房屋漏水与邻居打闹不休,失去理智的她把邻居的脸部抓伤,躺在地上乱爬乱叫。其余几件事同样,我便不多说了。 2013.1.13我和女方及娘家人在医院住院治疗。医生据此诊断女方是癫痫大发作,需要开颅手术治疗。由于以前女方头部动过手术(伽马刀手术),开颅手术后必须常年吃药,只能减轻发作次数,无法根治,只能控制。不宜生儿育女,医生随安排女方住院治疗。 2013.1.16从医院回到家,我便由于两人感情已不合向她提出离婚。几天的协商,女方向我提出分财产二十万。我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由于工作原因,耽误了开庭,按自动撤诉处理。 2014.6.18第一次再次起诉。开庭时,我到厅参加了诉讼,女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因第一次起诉不准离婚婚后未生育小孩。第二次广饶法院朱启超法官让我撤诉去告民政局,我没撤诉分居两年多了又判的不准离婚,以上情况综述不知道怎样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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