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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水池的收费改造是否也有赔偿责任?

    广东-深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5-08-05 21:24

    由于我今年8月1日搬家已经请假了,由于当天没有搬完,8月1日晚上,7点50分左右到达修理厂,准备再次像领导再次请假一天!当时到了修理厂,还没请假,就跑去问另外一个同事有没有空,晚上下班了,帮忙我搬家,这时另外一名同事说,晚上要不要去游泳,我说搬家很累,在说,然后这名邀请我的同事就说开玩笑,没去。就在这时,另外一名在修理厂当学徒的一名同事走过来说,他去,可我搬家还没办完,我没答应,之后他说让我帮忙开摩托车载他到小水池。看在同事的份上,我就说再说吧。公司的同事,晚上让我开摩托载他到一处地方游泳,可他沥水死亡了,当时有人都走了,我看见他没反应,我还叫了他,又连忙跑去敲那个小水塘食杂店老伯的门,敲了几下,没反应,内心很焦急,于是我脱了衣服跳下水中寻找了一遍,没找到,我上岸立马穿好衣服,再次去敲食杂店老伯的门,老伯才从屋内走出,我跟老伯说有人沥水了,老伯不信,于是我连忙打110报警,跟民警说了,当时游泳地点的名称,过了几分钟,民警打我电话说,小弟:你人在哪,我回答说:准确地点我不了解,让民警别挂电话,我问旁边的老伯说这里详细的地点是在哪,可老伯始终不理我,而且向食杂店后面走去,这些话民警都有听见,我只能再次告诉民警到另外一个地点,我出来等他,后来民警又打我电话说,大桥对面,不是他们的管区,我说人命关天,怎么办?民警回答我说,帮我打电话到110指挥中心,转接到这边的派出所。让我在大桥对面等待,这边管区的民警过来,等了大约10分钟,这边管区的民警过来,于是我指引他们到这边的小水塘。当我跟民警到达现场,之前那名食杂店的老伯,现在放水,其余民警跟协警,拿着手电筒,照射水里寻找,原先水深2.5米,后来那名老伯放水到1米,这时一名协警才看见溺水者,后来由于害怕负担责任,到派出所做笔录,我隐瞒了,载溺水者来这边的事实!后来派出所民警告诉我,我的同事也就是溺水者未满18岁,我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是要民事赔偿!我跟这位同事,在一个修理厂你,当学徒,工种不一样,请问:修理厂招收未成年人当学徒:有负责民事赔偿吗?还有,那个水池,被改造了好几次,当成冬泳集训基地,起初是免费,后来,改造,开始自愿捐款,到有进人游泳的就要强制捐款!捐款额度100-500不等,甚至更多,捐款就可以,无限次的来这游泳!也就是今年的7月7号,有个部门,在这水池,贴了告示,要拆除,可没有拆除。本案发生在今年8月1日晚,时隔将近一个月,居然没有擦除掉。请问这个部门,有赔偿责任?还有水池的收费改造是否也有赔偿责任? 还有我本人需要赔偿其中的多少成?总共就是四方,一个是修理厂,还有我本人,还有水池谁改建的,还有哪个部门贴出告诉让水池拆除,时隔快1个月都没拆除,这4方有赔偿责任?而我本人要赔偿其中的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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