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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直接从尾款扣除对方的违约金吗?

    江苏-南京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5-08-16 10:47

    我今年4月8日在中介1+2看房,觉得满意,4.12签中介一式三份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房价131.4万,定金5万,另现金支付39万,5.16前支付,借给卖方用于解押,1.4万尾款,另贷款86万(商贷56万,省公积金30万),4.17前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卖方在7.10号前下款一周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结果中间,5.1号省公积金文本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签署,而贷款银行要求首付款39W在贷款全部批下来之前必须在银行账户上,因此6.9号才把首付款给卖方。我的商贷款7.3号下款,公积金7.15下款,据卖房说,她25号才收到全部房款(此处怀疑撒谎)一直迟迟不肯搬,起初说7月底交房,后来拖到8.10,现在又说8.15,而且不肯支付任何的违约费用,理由是我迟付首付款,违约在先。 而根据4.17双方签订的一式六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经济机构版)里,乙方(买房者,我)5.20前将首付款39万,解交监管账户,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想咨询的是,1、我因为公积金合同文本变动,导致首付款延期支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是否属于违约,如果属于违约,违约金是否按照首付款的39万计算? 2、我可以直接从尾款扣除对方的违约金吗,应该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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