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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14日 我在一家4s店买

    北京-北京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08-18 14:01

    2015年2月14日 我在一家4s店买了吉利ec7轿车 裸车价格91800(包含国家惠民补贴3000元,合同写定于购车之日起1-3个月内返还) 但是4s给我给错车(顶配 ) 两车价差6K左右 。我提车后已经上牌子落户,1个月后,3月20日对方公司致电说拿错车,3月22日我返回4s店协商。已经和对方达成协议补汽车车价2K 惠民补贴将于3个月内返还。5月1日提交相关惠民补贴资料的补录。约定8月10日左右返还。 8月10日左右我再三打电话询问关于惠民补贴返还事宜,对方先是一再推脱说财务在理帐,8月12日左右返回。直至8月17日再次致电,对方说这个钱不能退 用来补两车剩余价差。 请问再次事件中,对方因管理漏洞造成的损失,可以让消费者承担吗?我从头到尾都没有错误,而且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其次对方是否构成不诚信经营,使用引导性手段欺诈客户。再次如果工商行政处理不了此时,我起诉对方,能不能把之前补交的2000元以及现在国家发放的惠民补贴一并要回。切需要对方承担我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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