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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学校被入股50%股份约为25万。后

    广东-深圳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08-24 13:32

    前学校被入股50%股份约为25万。后因为入股人无故撤股,学校转让他人,共得资金10万,入股方索要10万。现因为入股方态度恶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学校原资产为各50%股份,后转卖后得10万。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5万。 不是真希望他退还,只是他现在态度恶劣。行为卑鄙! 学校原举办者为我本人,因为朋友关系。对方入股共同经营,后对方以不想继续为由要求撤股,我方也并未继续经营,转让为其他人继续经营,将转让10万全部交由他。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因为学校股份为各百分50%,变卖后为10万。要求其退还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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