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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上讲,这个通知有问题吗

    广东-深圳法律顾问人气( 发表于:2015-09-01 21:17

    关于严格执行离深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制度通知如下:一、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职工凡在工作日及节假日(含寒、暑假)离深的,无论任何原因,均应事先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深。特别紧急的在口头请假获得同意后要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离深手续同样程序办理。二、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各单位需对本单位教职员工请假情况登记造册:1.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主要负责人离深按公务员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直属单位、街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离深手续由区教育局局长审批(街道中学需先由街道签署意见)。3.街道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离深手续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4.其他干部、教职员工(含临聘教师)需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三、从即日起至9月5日,局纪委将对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临聘教师离深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经请假离深或未经批准逾期返深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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