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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双方以公司对公司形式

    广东-广州债务追讨人气( 回答(5)发表于:2015-09-13 21:32

    有律师讨债吗? 2015年5月15日我们双方以公司对公司形式,签订张拉膜帐篷承建合同,合同总金额:508000.00元,合同签订后甲方分2次支付20万元,剩余308000元没有支付。 今年广州5-6月份几乎天天在下雨,由于赶工期,晚上加班在还没有完全张拉好的情况下,遭遇暴雨帐篷积水,把膜布有3个地方撕裂,在甲方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我们接连干了几个通宵,把膜布修好,张拉完好,现在甲方已经开始用帐篷营业了,塑料张拉膜帐篷本身就是由热合机热合到一起的,虽然发生膜布撕裂,我们在把机器拉到现场进行了热合,甲方以质量存在隐患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通过反复协商不行,我准备找专业债务公司处理这就是发生纠纷的真实过程。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陆宇星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102条

      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具体的情况判断。

      回复于 2015.09.1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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