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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于2015年6月23日在合肥市第二

    北京-北京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09-17 21:42

    我母亲于2015年6月23日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外科疝气手术,却在术前常规检查出疑似卵巢癌多发转移,医院方建议我们往更高一级医院治疗,于是,全家于6月27日出院并携带我母亲前往北京救治,在北京武警第三医院就诊时,医院方,未经任何检查就安排我母亲住院并实施“肿瘤细胞生物免疫治疗”三个疗程,花费巨额,并在治疗后声称很成功,要求我们回家修养及待查,我们回来后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前期症状没有有效改善,遂住院于安徽省立医院南区治疗,并于8月11日会诊腹腔镜开刀,确诊为盆腔结核,现于安徽胸科医院治疗中。我母亲于2015年6月23日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外科疝气手术,却在术前常规检查出疑似卵巢癌多发转移,医院方建议我们往更高一级医院治疗,于是,全家于6月27日出院并携带我母亲前往北京救治,在北京武警第三医院就诊时,医院方,未经任何检查就安排我母亲住院并实施“肿瘤细胞生物免疫治疗”三个疗程,花费巨额,并在治疗后声称很成功,要求我们回家修养及待查,我们回来后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前期症状没有有效改善,遂住院于安徽省立医院南区治疗,并于8月11日会诊腹腔镜开刀,确诊为盆腔结核,现于安徽胸科医院治疗中,现在,想起诉北京武警三院赔付我们在北京的医疗费用和所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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