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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一个朋友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

    北京-北京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10-06 09:50

    我的一个朋友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在一个办假证的地方办了张假身处证,后来用那张假身份证应聘到企业里上班,现在被公安机关发现了,他现在委托我处理,我是法律专业的,但不是律师,我可能不能正式进行辩护,可能要让他委托律师辩护。我在与公安交涉中,发现了两个可以辩护的空间: 1、他伪造身份证,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他伪造身份证的时间怎样确定?现在有他口供中供述的伪造时间,也有假身份证上的发证日期,还有是他有证据证明的,他第一次使用假身份证的日期。我现在在派出所查到的,这三个时间,按照司法实践,哪个可以确定为是他伪造身份证的时间?2、由于他上班的公司只保留了他假身份证的复印件,派出所查到的,也就是那张假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没有查到原件,他现在在派出所的供述,他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在办假证的地方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伪造原件,他到公司应聘上班时,是用那张假身份证的复印件的。派出所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伪造了身份证原件,派出所一无他伪造身份证原件的证物,二无证人,三无供述,在这种情况下,伪造了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企业应聘上班,使用了这张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没有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这是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说明:他最后一次使用那张假身份证,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因此,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不构成犯罪。现在要给他辩护的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请刑法的专业律师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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