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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用一个刑事侦查卷宗,公安局做法可行吗?

    河南-开封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5-10-11 16:54

    行政处罚和刑事侦查能否共用一个卷宗:2015年1月23日农村居民甲乙(甲乙为姐妹俩)与丙因琐事互殴,公安局以甲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移交检察院,公安局本不想处罚乙,因此后乙不断来公安局理论,为甲辩解,7月2日公安局将乙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以殴打他人为由),而对乙行政处罚一案没有另外立案,共用一个刑事侦查卷宗,公安局做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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