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以交往为目的,男方邀请我居住在

    北京-北京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10-20 10:43

    您好,有没有哪位律师愿意接受代理 以交往为目的,男方邀请我居住在其自行购买的房子里,后因其债主追讨欠款,帮其偿还16000元,写有14000的欠条,因知道男方有未婚妻分手。其陆续偿还2900元,一直找借口拖欠,现要求我付其房子租金 索要期间男方说我没有他想象的有钱,还动手打人 我想起诉,我需要付其租金吗,还可以要回多少钱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