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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给了男方。现在女儿24岁,要求

    北京-北京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11-04 10:09

    各位律师好。向律师大师们咨询:我爸爸跟我的后妈结婚。后妈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判给了男方。现在女儿24岁,要求她的妈妈给她买一套房子。我请问我家有这个义务吗?被逼无奈,我爸爸已经买了,是按揭的。还一定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我想问这义务吗?还有就是主要的以后的问题,她有将来的继承权和分家产的权利吗?我爸比我后妈大七岁,万一将来我爸爸先去世,那么遗产的继承是我后妈的还是我的?那个女孩会分到吗?怎样才能避免这些纠纷。女孩不好好工作,怕以后要来纠缠。请问您如何才能避免这些纠纷,立遗嘱有用吗。谢谢您。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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