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学校组织户外活动,有老师和家

    北京-北京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11-09 13:00

    学校组织户外活动,有老师和家委会几个家长带领,在活动中一孩子不小心碰到了另一个孩子,孩子摔倒了,手骨折。现在受伤孩子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8.76万元,而学校找到了滋事孩子家长,要求承担33.3%的责任,也就是赔偿2.92万元.事故发生时孩子不到10周岁。想请问律师们,在这个意外事故中,这孩子要承担多少责任。现在学校在做无过错举证。孩子家长要如何应对?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