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告知房子未验收,未达到交付条件。
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2015年1月中旬通知可以取钥匙了,但告知房子未验收,未达到交付条件。 2015年4月1日取钥匙收房,取钥匙时售楼口头承诺,2015年11月份开发商退还违约金1万元(少部分业主给打了欠条,多数没有,我的没打欠条) 11月初去售楼问违约金的事情,说:5000元用物业费抵,5000元用金佰瀚酒店的餐卷抵,我非常不满意,现在想起诉他。 开发商: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兰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资质),下包至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兰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达项目部(无资质)。首付款发票章:(是项目部的) 诉求 要违约金是起诉项目部还是房产公司?用物业、餐卷抵合理吗?如何起诉合理、有利?
消费维权 1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6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3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4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1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2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1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你好 我被限制高消费,但是给对方的款还了很久了,为什么还没有解除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