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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打群架,两名社会人员

    黑龙江-佳木斯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5-12-09 09:40

    青年打群架,两名社会人员,召集五明青年,去外地打架,但初期四名青年不知情,在去目的地的中途车上知道去打架,到达地点以后两名社会人员即主犯一指使,一施暴击打头部将被害人打倒,其中四名青年用脚踢被害人四肢等部位,其中一名青年没踢并未成年。口供两主犯述说该未成年小孩没打被害人,踢人的四名青年有三人说他打人了,他自证没打人,但说要打没打到。现在被害人脑部重创死亡。两主犯均获刑一死缓一无期。五名青年,踢人的四名青年赔付被害人十三万,法院另案处理无罪释放,未成年这个小孩没拿钱被判三年。法院对这个小孩的处理正确吗?上诉胜诉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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