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桩冤假错案,官官相护。当事人家属在此特向社会及法律各界人士求助
申诉人:朱远峰家属 家属联系电话:18707977601 判决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是江西省赣州市优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远峰,我公司于2012年初至2013年被赣州市赣县两级国税局稽查长达一年半时间,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在2013年8月3日突然被赣州市公安局经侦以本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将我刑拘,并扣留本人奔驰S300L一部,在经过刑拘36天后赣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于2013年9月7日由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允许本人离开赣州无法经营任何生意,本人的千万资产就这样被公权办案给拖延耗尽,其中的黑暗与辛酸实在无法言语,一直未给予结案,而后在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一年后移交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于2014年8月13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移交至赣县检察院受理,同样又由县检察院给本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退侦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赣县法院审理时长6个月,共长达近两年时间,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无视案情真实性及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理会检察院不同意变更起诉罪名,于2015年7月27日将本人逮捕,在7月29日下达判决书,将检察院公诉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变更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不将承认自己虚开发票的工厂负责人缉拿归案,我司仅做为代理出口商,对于工厂是否虚开根本不知情,却将所有责任指向我一人,并且证据材料存在巨大问题,本人实属冤屈,于是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中级法院三个多月的书面审理,原以为中级法院二审能够为我主持公道,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没想到却是官官相护,同样对律师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由赣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在看守所对我宣布维持原判。
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请问,已经二中院终审了,也过了申诉期的案子,还能翻案吗,,应为当时我不在北京,,从头到尾我都不知道,,还可以通过检察院翻案吗、谢谢
法律顾问
有关于3人以上,口供指认,缺乏物证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会批捕
刑事自诉
请教下各位同仁 涉嫌犯罪数额较低,法定刑3年以下的诈骗案件 在公安立案后 双方达成和解的 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赃给受害人的 公安机关可否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直接撤销案件呢?
刑事自诉 2位律师回答
有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县市两级检察院同意抗诉,但是省检察院民行处不让抗,哪个律师能给办抗诉案件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请了律师,之后由于不想再打了,还没到检察院 和法院 当事人就申请解除了合同,但是律师那边不给退律师费,这样合理么。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3位律师回答
想请问下,对检察院公诉有异议,要求申述的文件,律师这边写的话怎么收费?
行政诉讼 1位律师回答
检察院免于起诉了,取保候审也取消了,是不是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
取保候审 3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