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同意退还我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北京-朝阳区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6-01-02 21:56

    我在2015年8月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一套房子,租期从2015年8月15日到2016年8月14日。当时的甲方是房主的委托代理人,我要求出具委托代理书,但是他没有带,而且中介公司也说没有问题。后来代理人在甲方一栏签字,我是乙方,中介是丙方。合同规定付六押一,而且下半年合同要在第五个月结束后也就是2016年1月15日支付。后来我还见过房主。但是在2015年12月22日,委托代理人打电话告诉我房主要收回房子,要我在2016年1月15号(也就是原定交下半年款项的那天)之前搬出。问题是他们同意退还我剩余的房租和押金,但是拒绝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规定,违约金数额是一个月的租金。我和委托代理人及房主多次电话沟通协商未果(均有电话录音为证),因此我拒绝解除合同,除非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房主和代理人均在电话中说过如果我到期不搬,他们就找人来搬。同时,因为房主和委托代理人均拒绝出示他们的委托代理书。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