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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外地的朋友借了我钱去做生意

    上海-闵行区债务追讨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6-01-11 10:54

    有个外地的朋友借了我钱去做生意,口头说每月给我5%利息,写了借条,借条上没有写相关利息,以及还款时间。最早借款给他的时候,头3个月每月给了我5%利息。以后8个月就再也没有付过任何报酬,出于朋友关系,我也没有问他要利息,只希望他快点还款。现在朋友一直拖着不换钱,他说他没钱,名下也没有任何资产,有妻子有2位儿子,跟父母一起居住。请问如果起诉的话,朋友头3个月给我的利息是否会计算到我的本金里面?起诉是在我的当地,还是他的当地起诉?朋友没钱,起诉的话如何可以要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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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志强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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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青岛 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 解答问题:10条

    1、借条上未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2、诉讼地点可以选择在你当地起诉。
    3、如果对方没钱换,也可以让其书面承诺还款计划或通过诉讼确认自己权益并让对方承诺还款期限。

    回复于 2016.01.1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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