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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同事2014年10月2日晚

    山西-临汾交通事故人气( 发表于:2016-01-26 16:10

    单位同事2014年10月2日晚,骑车途中,被面包车从后面撞倒,造成尾椎骨折、脑震荡,交警队划分此次事故责任为:面包车负主要责任,单位同事负次要责任;在处理此次事故中,面包车主承担了医药费(交强险)、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并在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现在单位同事腰痛、翻身困难,能不能再起诉面包车车主,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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