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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离婚协议书中所例协议的几点疑问

    广东-广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6-02-03 01:21

    甲乙双方于2013年4月28日在XX办理登记结婚,于2014年10月30日生育一女XXX。因婚前论婚时间短,缺乏充分了解,婚期内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打。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经双方协商达成离婚意愿,并对女儿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离婚后,女儿XXX抚养权归甲方,由甲方父母共同抚养,户口属甲方家庭户籍。乙方自愿将本人户口留在甲方家庭户籍不迁出,以获得乙方日后在本村(队)集体资产、资源等经济收益的全部分配份额,作为本人向甲方支付女儿XXX的抚养费。该分配款项须由甲方父母A及B代为领取,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领取另作它用。 二、离婚后,若本村(队)集体未依法给乙方经济分配,乙方须主动申请司法援助请求获得分配权,或甲方及其父母可全权代表乙方申请司法援助,或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乙方须主动配合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三、乙方若将本人户口从甲方本村(队)迁出,由于户口迁出后将失去本村(队)集体经济分配权,乙方须按离婚之日起依法按月向甲方支付女儿XXX抚养费至成年。 四、离婚后,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生活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 五、由于甲方家庭经济于婚期内遭受严重损失,现没有车、房等大额资产分割,仅存的一些家庭旧用品均是婚前甲方父母购置的,由甲方父母续用。 六、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七、乙方在不妨碍甲方家庭正常生活和女儿学习、休息及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可预约甲方或甲方父母探视女儿。 八、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骚扰对方家庭。 九、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的,经双方签字及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能违约,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甲方的我那么问题来了: 一、以上所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二、协议第二条,如本集体不向乙方分配资产,乙方又不配合申请,甲方应怎么办?起诉乙方支付抚养费或是另有更好办法?(因分配资产价值比乙方所能支付的抚养费更高,且乙方是赌鬼、债务缠身,要执行抚养费相当困难,所以最好能有别的办法。) 三、乙方将户口迁出失去分配权又拒付或不按相关规定少付抚养费,甲方凭此协议起诉乙方支付抚养费,如何才能稳胜?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四、乙方如果以探视女儿为由,经常要探视女儿骚扰甲方家庭怎么办? 五、协议中有未尽之处请作出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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