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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女婿乙的合法权益?

    江苏-南京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6-02-24 23:51

    有个案件,讨教下。简单的说下:老丈人甲,女婿乙,女儿丙,甲丙是父女关系。丈人甲和女婿乙一起搞了船舶卸沙的事情,今年国家政策变化,丈人甲和女婿乙就商量结束该事业。二人协商以后有如下几条:1.丈人甲给女婿乙70万,女婿乙今后不参与该船舶的其他事情,也就是船舶的经营许可权归丈人甲,二人协商好以后签订了一份协议。;2.结余货款30万,丈人甲和女婿乙平分。之后,丈人甲先是把30万款分给了女婿乙。但是70万的款项,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了女儿丙,就是女婿乙的妻子。现实情况是,女婿乙和妻子也就是丙,已经分居了九个月,乙根本找不到丙,也不知道这70万的具体去向。当乙将前面的协议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现是认可后,又很为难,丈人甲的确在乙丙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把钱汇给了丙,已经完成了完成了协议,(此时,法院还不知道乙丙分居的情况)。现在问题如何保护女婿乙的合法权益,能否把丈人甲的女儿丙作为原告?或者可不可以以甲丙串通欺诈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有其他的途径保护女婿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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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解答问题:1581条

    女婿乙起诉其妻子丙离婚,要求平均分割70万元

    回复于 2016.02.2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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