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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这两笔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安徽-阜阳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6-02-25 23:38

    我接近于倒插门,由于两人性格不和,我多次提出离婚未果,两年来一直在外打工逃避家庭。在外期间,结识真心相爱的吴某,遂决定再次提出离婚,妻子说同意离婚,但却让我承担两项债务:一是装修、新盖三楼房屋的借款,计4万元。名义是房屋老化,不安全,对孩子不利。二是妻子举债3万,又转借给别人,所得利息计5000元,给孩子交学费和买学习用品了。请问,这两笔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两年来我们属于分居,房屋我未居住,经营所得虽然用于孩子,但我未花销。虽然我有错,但也不能这样整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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