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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导游侮辱人格,请问导游这样做违法吗?
我闺蜜和她男朋友去旅游,闺蜜旅程中身体不舒服就没有消费骑马等需要运动的项目,没想到被导游侮辱人格,请问导游这样做违法吗?
请求有关政法部门督促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受理的报告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男,58岁,汉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下美村厅西街10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5712034636,系三级残疾人(残疾证33032419571203463643),且是特困(温州市残特困证号805851),低保户。联系电话0577-67151791手机15869488909。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女,1977年0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7701184320,汉族,经商,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港头村塘头路20号。联系电话18085381666.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女,1996年04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6604284640,汉族,经商,。联系电话13957720980.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河三村。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xx,女,约17岁,汉族.与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为邻居。反诉请求1.要求永嘉县人民法院明察秋毫,秉公处理。追究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滕欢欢故意伤害罪。恳请法院依法惩处。2、驳回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中的起诉,恳请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反诉人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系无罪,解除反诉人(本诉被告)的监视。还反诉人公正、清白。3、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捏造事实。是恶人先告状。3.小屋问题;小屋由镇政府調解;滕恩平在生归滕恩平使用死后归滕成强所有,没有争议。但建造款滕成强要给滕恩平付清。否则永远归滕恩平所有。请求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支持。4、反诉人(本诉被告)要求;被反诉人要承担反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所有损失费用5、恳请法院对反诉人伤情重新鉴定。是否符合轻伤。事实与理由2013年12月13日反诉人参加选举村长回来,反诉人在家中做午饭时,滕彩莲,李培丽和女儿滕欢欢无理的寻衅滋事,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捏造事实、说;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强行占用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的小屋,被反诉人三人欺负残疾人残疾,强拿硬要小屋锁匙(本小屋是反诉人在生归反诉人使用的)。大骂反诉人(本诉被告)绝代儿,把反诉人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李倍丽砸掉饭碗,想抢反诉人桌上菜刀。那时,反诉人眼快手紧抢先把菜刀藏起来,李培丽随时翻桌并向反诉人扑来,反诉人拿住李的手,滕彩莲随时向反诉人扑来。反诉人推开李培丽和滕彩莲相碰撞,(这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去拿半铁桶水捽滕恩平头,滕彩莲拿长凳被反诉人夺来、同时被滕欢欢捏住。滕彩莲去拿铁铲。反诉人怕滕彩莲拿铁铲要伤反诉人,反诉人放弃长凳抱住滕彩莲,(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夺去滕欢欢手上的长凳打反诉人头,错打了滕彩莲的手(长凳派出所现场拿去了)。李女滕欢欢拿起滕彩莲拿的铁铲打破反诉人的头颈,伤口长十二公分长,出血较多,伤口结疤印明显。有损面容。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反诉人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痛,屁臀跌伤有痛,已经吃了不少药,没有好转。请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重新鉴定,是否符合轻伤。李培丽、滕彩莲蛮不讲理如此如意寻衅滋事殴打反诉人(本诉被告)耍尽威风、手段恶劣残忍,故意引诱村镇干部派出所离开村长选举现场,来到殴打现场,严重破坏选举村长秩序,造成选举村长现场混乱,造成村长选举失败,这是李培丽之目的,霞美村的村长选举不成功李培丽是罪魁祸首。无事生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监视反诉人(本诉被告)认为,李培丽、滕彩莲、无事生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监视在家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自由。触犯《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符合《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李培丽、滕彩莲无理的寻事,大骂反诉人(本诉被告)绝代儿,把反诉人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如此欺负侮辱诽谤殴打反诉人、是伤害欺负反诉人单身残疾人的人格。是错误的。触犯《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三人寻衅滋事。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辱骂他人.....强拿硬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打伤反诉人(本诉被告)是欺负残疾人残疾,触犯《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182条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45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无理的寻事,故意伤害反诉人(本诉被告)触犯《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破坏选举村长秩序、造成霞美村的村长选举不成功触犯。《刑法第256条》。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自由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符合《残疾人保护法第51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反诉人要求李培丽和滕彩莲赔偿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所有经济费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是正当防卫系无罪。又没有打人,《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反诉人(本诉被告)不承担李培丽和滕彩莲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反诉人(本诉被告)是正当防卫系无罪。又没有打人,《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反诉人(本诉被告)系无罪,要求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收回诉讼书中诉讼、解除反诉人的监视是正确的合法的。追究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欢欢故意伤害罪,是应该要接受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滕欢欢拿起铁铲打破反诉人的头颈,伤口长十二公分长,出血较多,伤口结疤印明显。有损面容。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反诉人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痛,屁臀跌伤有痛,已经吃了不少药没有好转。《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反诉人要求李培丽和滕彩莲、滕欢欢赔偿反诉人(本诉在家损害人身自由,因此引起刑事反诉。告)所有费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证据有镇政府調解书三份,滕恩平、滕成强各一份,镇調解一份。证明小屋滕恩平在生归滕恩平使用。没有争议。2、证人殴打现场有有下美村滕荣平、吕美英各写证言书一份、这两位均是反诉人请求而写的、滕碎美只是说证言不写书、周朋花说证言而反诉人没有要求写书,等人的证言。以上滕恩平、滕成强,镇調解书三份。证人。殴打现场有下美村村民滕荣平、滕碎美。吕美英、周朋花等人的证言。均能证明反诉人(本诉被告)所叙案情属实。3、根据上述的事实和证据、理由和法律根据请依法判决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欢欢故意伤害罪。解除监视反诉人,还反诉人公正清白。此致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2014年5月29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1 份证言书2份镇政府調解书三份
刑事诉讼
在离婚法庭上,男方没有证据对女方人格伤害,能够成诽谤罪吗?
婚姻家庭
你好,我和老婆于7月24日因生活当中的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我以为老婆不断在言语上进行挑衅,我没忍住动手打了老婆,当时我道歉未能得到谅解,可是大家都平心静气的谈了整整一夜,都分析了吵架与动手的原因及当时在发生争执过程中的心理波动情况。7月25日晚老婆下班回家后也和我的父母说了发生争执时的情况,在述说过程中我因工作关系要回单位,我还和老婆说等我回来,我们一起把这件事和家里说明,我刚到单位老婆父亲打电话给我,叫我办完事情后马上回家,我回家后老婆父亲也在家里希望我们冷静处理,最好不要离婚,让老婆跟她父亲先回去住了冷静一下。7月26日中午老婆表姐夫打电话给我,叫我去他们亲戚开的餐厅解决一下我和老婆的离婚事项,进去后我包间里坐了老婆一大家子亲戚,大约有10来个人,进门后老婆父亲给了我一耳光,我说您老打我,我知道是我的错,我不该打老婆,您老打的好,我今天来就是来给老婆和您老赔礼道歉的,话没说完,老婆的亲戚就叫我坐下,然后就是不问原因的批斗,过程中我说能不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和老婆说几句话,也未得到允许,批斗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后老婆表姐就把所有长辈请出包间,留下老婆和老婆的一个表姐两个表弟还有我,表姐叫我坐在屋子中间问我打老婆时什么想法,我说是我的错,是我冲动了。表姐就说那我们大家都可以冲动,就叫了留下的其中一个表弟一拳把我打翻在地,又踢了几脚,过程中说今天是背着刀来的,今天就想把我砍死,表姐也说他车里还有两把刀要不要拿下来给我瞧瞧,表姐边说边把手机拿在手里给我拍照,说要把照片发给她的那些“兄弟”,叫我以后小心点之类的话。因为我知道是我错在先,我去解决的目的也是想挽回自己的家庭,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想把矛盾在激化,什么都没说。打完以后他们就叫我走了,至于解决我和我老婆之间的事一句没说,只是在临走的时候叫我晚上和我父母带着孩子再去老婆家里解决,我还是报着挽回家庭的想法回家以后我没有把中午发生的事和家里说,我只是说晚上单位有事,我还得处理一下,晚上一个人去了老婆家里以后,还是一大家子亲戚坐着,在老婆已经明确说原谅我动手打她,她也明白过程中她对我说的话很过分了原因和我重新在一起好好生活的情况下,她的一些亲戚还是不依不饶,要我叫我父母去给他们道歉,他们也不听老婆说我的父母平时对待她都很好,不停的继续威胁,我也表明说我打人是有错,但是我的父母和我打老婆没有关系,如果大家还是不能理解,可以继续对我动粗,他们听后就提出他们的条件,我必须搬离父母才会有可能带走老婆,我说这点我可以回去和家里商量。继续又不停的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后来是老婆看了时间已经凌晨1点30了,才说孩子还在家,叫我回去带孩子,他们才让我走。下午从老婆亲戚开的餐厅下楼后,我的腰部开始剧烈疼痛并伴有尿血症状,另外晚上回家后哄宝宝睡觉时越想越后怕,被打我无话可说但是老婆可以动手老婆父亲可以动手我都能理解,最后是表姐让表弟动手,我无法理解,再想想当时他们如果是用刀砍我的话,那后果会是更严重,还有在过程中把我拍下来,还说什么要发给表姐的那些“兄弟”时,我觉得我的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我的生命安全也受到了威胁,特想咨询一下,我下面应该怎么办才能保障我及我父母孩子的安全以及应该怎么面对拍照这个事件。希望您能给我一些意见或者帮助,谢谢!!
人身损害
因为小孩爸爸贷款未还,我和他在办离婚,现在也联系不到他!贷款公司就天天打电话给我,辱骂我,侮辱我的人格和名誉
在网上对人人格侮辱咒骂!过分的话!会触犯法律吗?
老師經常侮辱學生,貶低人格,動作行為很粗魯,發卷子,分數低的只能在地上撿。家長在群裏有不同聲音的,就踢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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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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