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 一扫 小程序咨询 更便捷
请问这合理吗?公共设施应该谁来维护?
我们村里的发电站坏了,维修费用要每户人出钱,我们不想出,发电站就强迫我们,请问这合理吗?公共设施应该谁来维护?
刑事辩护
我儿子和别的同学一起破坏了学校的公共设施,现在学校要求我们赔偿,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赔?谁赔的多?
房产纠纷
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态度十分差。小区内的一些公共设施例如电梯和楼道的电灯损坏报修很久也没有回应,请问要怎么维权?
交通事故
村里因为修建公共基础设施,在村中央修了一条大路,但是不知以为什么原因,修了半截就不修了,但是这条大路正对着前面一处房子,在农村有这个说法,路正对着房子,这个房子就不能住了,这个房主能不能要求村里把路修完修着条路已经拆迁了几户了
工程建筑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 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请问下,有没有道理?
呼和浩特201511.1天燃气爆炸,至今不公布谁是责任主体,爆炸点的相关人已经死亡,也已经赔付,我们这些居民受损的财产,找谁,我们找过相关部门,他们到现在也不公布是谁的责任。我们要是通过法律途径,应该起诉谁。天燃气作为公共设施是不是也有责任。还有就是谁愿意为我们40户居民做代理
人身损害
我们小区现在才听说要在小区范围内建设社康还是两层的大面积,现在居委会 街道办跟他们上访反馈,他们都在搪塞,说服我们让我们接受 违反我们权利,侵害我们的非法行为。请帮忙处理下。1.小区业主304户,短短一晚上已经征集到敲门在家的业主203户签名反对,此为民意!2.建设社康地址怎么能在我们小区里面?且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没有公示的情况下偷偷摸摸进行 难道我们热爱的深圳这样没有天理?3.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版)中基本原则,他们已经违法。选择也不合理!请明示4.南景豪庭典型的小型小区,只有两栋,小区本来就未做到封闭式管理,如若开设社康,大量的病人家属可随意进出小区。人多而杂,小区安全谁负责?5.开设社康区域就是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不到5米,本来道路咋小,小区活动人多,右侧优势视角盲区,撞到看病的小孩病人怎么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6.社康中心的各种病菌的集中点,与我们生活区不到25米,医疗就诊患者带来的大量病毒细菌极容易在小区内传播,没人能保证 没有传染病的人来就诊(他自己可能本身就不知道有什么病),也没人能保证他们不能进入小区,且社康都有一定味道和引起环境变差,不要说有专人处理 有大病上报等,人都会犯错,这个错误谁买单?大芬附近的几家社康 你们可以去看看 也都有味道和垃圾!不怕万一,出了事情都是命 我们都是平民百姓 只想好好生活。7.公共设施前提是不能扰民,然而医疗垃圾处理,排污等问题日趋严重,日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就诊的人都可能随手丢弃垃圾等,现在是要建设在我们小区范围内 我们楼下 我们还有生活质量吗?8.提倡社康中心进入社区,但是不是进入小区,尤其是南景豪庭这种本身空间有限的小区,社康中心开到小区内不仅仅影响本小区,也不方便辐射周围居民,与其方便于民的宗旨背离,如此不利于居民的项目何理由进行下去?9.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和准则》规定,我们附近1000米内社康有好几家,附近1000米左右范围内还有宝岭社康中心,南岭社康中心 大芬社康 南湾人民医院。并无必要非要在小区里面弄着民愤很大的事情
行政诉讼
福建
地区专长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