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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想问问,我这是民事案子还是刑事安逸?

    湖北-襄阳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6-06-01 10:10

    我的情况,我是一位初中的班主任老师,班里有学生晚上逃课,找回做说服教育,其中一个态度良好,知错能改,但是另一个说服教育不起作用,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于是恨铁不成钢就照着孩子屁股给一脚,让其吸取教训,可是天不敬人意,谁知他的手臂在屁股后面放着,不小心踹到他的手了,导致手臂尺骨选段轻枝骨折(比较轻微的),第二天早上我发现他的手活动困难,就把他送入医院积极治疗,并给他父母电话表示歉意,家长当时也表示理解,说我也不是故意的,还是想让孩子好。虽然不是故意,但是我觉得我的失误导致孩子受伤也难辞其咎,于是主动给家长提出提供营养费,交通费等必要补助,家长出于理解就硬是不接受。 那我想问问,我这是民事案子还是刑事安逸?性质是和社会上的故意伤害罪一样吗?家长口头谅解并且已经电话录音录了他们谅解的话,如果再反悔不谅解要求天价索赔怎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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