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请律师,整个收费情况如何?
云南楚雄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标项目于2015年4月15日开盘,我们是一群按规定在开盘后购买了该项目房屋的购房者。_ 按照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我们的房屋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房。但该项目从2015年10月开始,已经停工至今。截止10月施工时的工程进度是:3栋正五层,5栋四层,6栋四层。按照正常施工进度,已经可以肯定无法按时交房。在停工以后,我们听到过各种版本的传闻,包括有欺骗性虚假宣传、股东撤资、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跑路,更有开发商违规先集资后付土地款等传闻,并且存在未选房前不退诚意金,先收取购房契税等违法行为。_ 项目停工以后,本着不传谣、不信谣的原则。为了求证停工的原因,我们先后于3月15日,到州人民政府信访局依法进行信访;4月5日,到了州住建局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在几次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允诺的复工日期,依旧没有复工的情况下,5月23日,我们再次到了市住建局,要求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和资金监管情况公开。可我们得到的回复依旧还是资金快要到账,工程就要复工,行政许可资料无权查看,无权复印,无权拍照。各种行政许可,都是由开发商提供资料,对于这些资料,他们没法核实,无法查证。_对此,我们小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别的地方是房屋建起卖不出去,以致于要求各地去库存,为什么到了我们这儿恰恰相反。在楼盘开盘不足半年,房屋已经销售出60%的良好售楼情况下(一标项目住宅805套,已销售了500来套),工程反而停工了?在几次上访的过程中,我们才终于明白一个道理:停工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没钱建了!_哪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没钱呢?因为信息情况掌握不对称,我们暂不下结论,只想阐述几点看法:_一是按照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发改批〔2014〕230号)《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批复》内容来看,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为:项目总投资115522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再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据此,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至少应该有23104.4万元,加上我们业主购房销售回收的资金2个亿,合计4.3个亿的项目开发资金,为什么整个工地目前会处于这样一个停工状况?我们的血汗钱究竟被他们用到什么地方去了?_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而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楚雄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工期为730天,其建设资金的要求,法律规定为:“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此项目的合同价格为29947.58万元,按照30%计算,应该为8984.274万元。同时,该条该款该项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楚雄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标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2015年4月13日核发的,也就是说,在2015年4月13日发证以前,该公司可用于工程施工的到位资金,应该不低于8984.274万元。加上我们业主购房销售回收的资金2个亿,合计有2. 8984个亿的施工资金,为什么整个工地目前会处于这样一个停工状况?
我女儿在南京是一公司部门经理共吸收客户资金约1千伍佰万、其中她妈的名字也投了90万:现公司无力还钱!客户报,她主动投案自首、请问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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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股票账户内的资金无形少了,请问能找回来吗?该如何找回来?请律师们帮帮我,我具体应该在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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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产代销售代理商,主要帮开发商寻找客户购买房子,如果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或者资金断裂,我们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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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与别人合伙办公司的时候,是以不动产作为资金投入的,现在他想要退货,不动产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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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父辈借的钱没还清,孩子自己已经成家,自己赚钱买的车,别人是否能把车以资金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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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扩大经营需要资金,就把自己经营的一家店铺抵押借款了,对方是一个亲戚,有写张字据,字据上面有写明一年后还清,但是现在才半年对方就催还钱,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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