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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给乘客造成的损失如何界定?

    广东-深圳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6-06-05 17:28

    请问各位律师,在铁路局官网订的动车票,订单、出票信息等都显示是一等座2号车厢。上车后却被告知座位等级与车厢不符,一等座应该是在1号车厢,结果造成三位乘客没有座位站着到目的站,其中一人还是儿童。花了一等座的钱,享受站票的待遇,铁路系统问题还是愚弄乘客?由此给乘客造成的损失如何界定?这种情况乘客有权利要求铁路局进行什么样的赔偿?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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