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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谈恋爱为名,骗人做传销,诈骗钱财

    广东-广州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6-06-25 21:36

    律师你好: 我姓刘,湖南人,在广东东莞工作。去年十月份在百合网上认识了来自河南邓州市在广西南宁工作的王芬女士。我当时对他有好感。今年二月份,王女士邀请我到广西南宁去玩,从此就进入了她精心设计的骗局里。她以谈恋爱为名,积极游说我加入了一个69800赚1040万的一个传销骗局里,当时我给她支付宝转帐了41600元,购买了份额,然后开始每天洗脑。在里面呆了半个月后我才知道她老公和她一起也在搞传销,同时她还以谈恋爱为名骗了三个离异男子在搞传销,我很生气就回东莞了!我现在想拿回我给她转帐的41600元钱,请问该怎么样起诉她,如果请你代理的话,可以胜算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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