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你好,我2007年在国信证券公司开户,当时的交易手续费(佣金)是万分之十一。国家在2012年9月和2015年8月分别下调了手续费至现在的万分之五(之前没有注意,现在才发现),但证券公司至今仍未下调我的手续费,仍收取万分之十一。与证券公司沟通,说是因为我没有去证券公司申请下调,期间,证券公司从未有告知可以去协商下调佣金。上个月,有朋友在国信开户的手续费只有万分之八,而我作为老客户,不论时间、资金还是交易量都比新客户多,手续费却高出许多,请问,证券公司这种行为算不算恶意欺骗?我大约算了下,多付的手续费大约10万元,我可不可以向其索赔?证券官司说我在2009年的时候签署过一个资费的协议,协议上说是万分之十一,所以他们说我们不去申请,就可以不降资费,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