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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连带偿还的义务。这样可以吗。

    浙江-宁波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7-02-07 14:04

    大律师们,婚姻法“二十四条”明确:只要是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只要债权人主张权利,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即便离婚,未举债的一方,仍有连带偿还的义务。 想问一下:婚姻存续期内如果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协议,共同的债务共同签字;若无双方签字,视为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去承担连带偿还的义务。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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