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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年三十在河边放烟花,被打了

    广东-广州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7-02-10 16:12

    我大年三十在河边放烟花 .来了一群十几个我不认识的人要借我手里的电筒玩 我不借就打我 把我丢到河里拿石头砸 头部受伤 身体部分受伤 丢失金项链一条 手机一个 .后来我联系到对方 他们已经承认手机在他们那里. 初二我去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一直拖到昨天才找对方 .对方还拿我手机号码使用 .但不承认拿了我的项链 还说要告我诽谤 告我利器伤人 当时我是拿手上的电筒打的对方 属于自卫. 我该怎么反击? 他们属不属于 抢劫 算不算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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