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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和班长发生矛盾,出坠楼事件

    上海-上海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7-03-24 15:26

    律师您好!我是黑龙江人,因女儿在上海读研。去年五月前与学校和班长发生矛盾,与2016年5月出坠楼事件,造成骨骨颈骨折和其他多处骨折,至今未好。在治疗过程中我们家长又与学校发生争执,为此学校又卡压孩孑毕业问题。宣布延迟毕业,论文三翻五次合格又反回不合格,出尔反尔。把孩孑刺激成精神分裂症。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又决定赶紧让她毕业,并说3月28日结束学业。之后让我们匡一个数字作为今后治疗费,从此不负责。学校这种作法对吗?应该让学校负责到什么时候?我们父母已经陪护孩孑快一年了,学校只是支付我们一点生活费,其他什么都不提,并且告诉我们从3月28日后,孩子宣布毕业,不是他们的学生了,学校不再管生活费了,一切都不负责了。 由于我们对国家法律董得太少,想请律师帮助解决问题。我们二人一直都在医院陪护孩孑,十多个月了,现在刚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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