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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借款不还,到其地方喝酒误伤了对方

    河北-张家口刑事辩护人气( 发表于:2017-04-17 17:09

    咨询一下因为对方借款不还,所以到其地方喝酒误伤了对方的手,造成二级轻伤骨折,对方报警对其进行了拘留,警方说这属于寻衅滋事,得判五年一下,后来向警方交了三万押金,暂时放了人说随时传要随时到看看对方的情况再传,让我亲戚不要到对方的场所去,可是我亲戚后来又去了两次,对方要求警方对其拘留并向警察提供了二级轻伤的法医鉴定,后来警方又把我亲戚传到警局拘留了起来,对方曾要求过18万赔偿。现在警方已经把人拘了四五天了,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对方曾和我亲戚处过对象,处对象期间以多种借口借钱六七万,但是没有借条也没有证人。后来分手后我亲戚去要钱就出这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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