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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广西-桂林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7-07-02 16:13

    我和前男友未婚先孕,但后来由于我父母的极力反对,我和他分开了。分开时,由于孕周太长,不能进行人流了。我于是把孩子生下来。父母觉得我尚未结婚,不愿意帮忙带这个孩子。我只能将孩子送给了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抚养(送养孩子时未签订任何协议,未到民政局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由于当时是我母亲和对方交涉的,她背着我收取了对方5万块钱。后来,由于我思女心切,想要回孩子。和领养方多次沟通无果,我扬言要报警,领养方才告诉我,我的母亲收取他5万块钱的事实。和母亲协商把钱退还给领养方,但我母亲拒不答应。我深思熟虑后,选择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在向各方录取口供后,给我的答复是孩子是我自愿送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到法院起诉。还说5万块钱属于营养费,是我家的内部共同财产纠纷问题,给了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很纳闷,这个案件涉及到了5万块钱,远远高出了营养费,而且是我母亲他们背着我收取的,怎么不能立案。现在的我,又该如何正确处理好该事,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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